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剛剛看到新聞:政院通過 濫發垃圾信件可求償
(可是:目前收到的很多是:大陸!怎麼罰?)
在部落或網站亂貼廣告連結呢?可否比照辦理?
因為有幾個(白目的號稱網路行銷者)常亂貼!

中廣 更新日期:2009/02/26 17:05

行政院會今天通過「濫發商業電子信件管理條例」草案,條例中規定,若果沒有獲得收信人的同意,連續傳送到廣告信件就屬違法,未來民眾可向濫發垃圾信件者,請求每封500元至2000元的損害賠償。(張德厚報導)

「濫發商業電子信件管理條例」中規定,廣告信件必須標明「商業廣告」字樣,而且還有「默示拒絕」的規定,也就是未來發信人寄出第1封廣告信後,若果沒有取得收信人願意繼續收信的回信,就不得再寄下一封信,否則就可直接認定為濫發垃圾信件,民眾可向違法濫發者每封垃圾信件請求五百至兩千元的損害賠償,而且民眾不用單打獨鬥,可以進行行團體訴訟。NCC統計,去年台灣十大網路業者,已經把八成二的垃圾信件檔下,但還是有183億件流出,垃圾信件氾濫急需立法管理。NCC法律事務處長高福堯:『在97年度我們,主要10家大的網際網路業者,他們總共收到1053億600多萬封的電子信件,雖然透過技術阻擋了870億多封的信件,但是還是有相當多的信件會干擾消費者使用網路,因此我們覺需要立法管制。』

條例中還明定ISP業者,必須要對垃圾信件做源頭管制,否則可重罰三十萬元。由於許多垃圾信件是從國外傳送到而來,NCC也積極展開國際合作,以取得國外濫發者的名單,未來經由司法互助,民眾也能對國外的濫發者提出法律訴訟,請求賠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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啊!【司法互助】?台灣犯罪就偷渡到大陸(還有詐騙集團也是)
還是說的比唱的好聽【司法互助】?我看短期還是沒指望!
那個姓【黃】的跑去美國....怎麼不抓回來?還買房子打算不回來呢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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